2022年4月15日
是第7個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
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
學習國家安全知識
提升國家安全意識
Q1: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由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Q2:什么是國家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Q3:國家安全包括哪些領域?
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強調:“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至此,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Q4:生活中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有哪些?
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應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Q5:公民和組織應怎樣維護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此外,還可以撥打電話12339或登錄網站:https://www.12339.gov.cn/index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進行舉報。
“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受理個人和組織發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